成功申請機構的承諾
成功申請機構(獲津貼機構)須簽署承諾書,以承諾並保證將會(其中包括):
- (a)在收到政府一筆過發放津貼計劃的津貼款項後,安排把相關津貼款項妥善發放予合資格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
- (b)承擔機構本身在收取政府一筆過發放津貼計劃的津貼款項及把津貼計劃的津貼款項發放予合資格參與活動的專業人士所產生的任何費用或開支;以及
- (c)向政府退還津貼計劃未發放的剩餘津貼款項(如有)。
獲津貼機構簽署承諾書後,政府會透過存入獲津貼機構的銀行帳戶,或以獲津貼機構名稱為抬頭人的劃線支票,一筆過發放津貼計劃的津貼款項。